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134,49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9%;
?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一条第(四)款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将在额外限售期满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办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待解除限售上市相关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
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498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
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上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11.3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1.0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99.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 89.4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96%;预
留授予权益共计 11.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11%。
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8.8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52.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57%;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4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2.2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46%;预留 11.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价格为 43.13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1.75 元/股。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
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
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归属数量占获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解
除限售/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
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
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19.45% 9.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年 26.00% 13.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年 33.10% 18.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An
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8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
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
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各考核期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23-2024年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年 26.00% 13.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年 33.10% 18.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An
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8
A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23-2024年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19.45% 9.9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2026年 26.00% 13.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1
An
A=An X=0.8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
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则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5)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
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
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
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
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100% 80% 60% 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系数(X)×事业部/子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审批及授予情况
(1)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
(6)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7)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8)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
公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11.775 万股已经失效。
(9)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000 股。
(10)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1)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第一类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时
姓 名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授出权益数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李峰 副总经理 25.00 42.46% 0.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3人)
合计(34人) 47.10 80.00% 0.46%
○
获授第二类限制 占第二类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时
姓 名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授出权益数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7人)
合计(87人) 51.90 100.00% 0.50%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
与资格,公司取消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 0.6 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52.5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
激励对象由 88 人调整为 87 人。
(2)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
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80 万股。该 3 名激励
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由 34 人变更为 3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47.10 万股变更为 29.80 万股,
直接调减取消授予 17.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因而,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及申请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32 人、实际授予数量 29.80 万股。
(3)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
(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11.775 万股已经失效。
(5)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50.90 万股调整为 71.26 万股。鉴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000 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除上述离职和自愿放弃人员外,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
排,需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26,782 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976 股。
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3,782 股,拟作废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976 股。
(1)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3.13 元/股调整为 42.7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 51.75 元/股调整为 51.34 元/股。
(2)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42.72 元/股调整为 30.3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1.34 元/股调整
为 36.46 元/股。
(四)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回购)价格变动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与
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34,498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第一
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届满。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
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2023-2024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 根 据 公 司 《 2025 年 年 度
限售期 审计报 告》(中 汇会审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3,637.63
限售期 万元, 剔除本次 激励计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划所涉 股份支付 费用影
响及收 购形成的 子公司
A≥Am X=1
An
净利润增长 值 等 ) 后 为 14,764.54 万
率(A) A=An X=0.8 元。以2023-2024两年净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基 数 , 2025 年 度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20.15% , 高
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
于 考 核 目 标 值 19.45% ,
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
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则该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四)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除 已离 职 激励 对 象 ,获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 授 首次 授 予部 分 第 一类
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 限 制性 股 票的 其 余 30 名
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 (1)3名激励对象因事
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 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
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 考 核指 标 全部 未 达 标、
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 售 ;其 余 27 名 激励 对 象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 部 分或 者 全部 达 标 ,分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 别 对应 不 同的 解 除 限售
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分别对应 比例解除限售。
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2)22名激励对象因个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人 层面 绩 效考 评 结 果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对应个人层面解
(N) 除限售比例为100%;7名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激 励对 象 因个 人 层 面绩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 效考评结果为“B”,对
限售系数(X)×事业部/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 应 个人 层 面解 除 限 售比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例为80%;1名激励对象
因 个人 层 面绩 效 考 评结
果为“C”,对应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根据业绩及绩效考核达成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782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33,782 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 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26 人)
合计 368,200 134,498 36.53%
注:①以上数据为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②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部分或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对应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③上述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除已离职员工、部分或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需回购注销外,其余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事业部/子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
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
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