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7,82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6.46 元/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824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
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上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11.3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1.0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99.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 89.4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96%;预
留授予权益共计 11.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11%。
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8.8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52.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57%;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4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2.2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0,338.00 万股的 0.46%;预留 11.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价格为 43.13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1.75 元/股。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
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
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解
除限售/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
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
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23-2024年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19.45% 9.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年 26.00% 13.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年 33.10% 18.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
A=An X=0.8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
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
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各考核期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23-2024年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年 26.00% 13.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年 33.10% 18.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An
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8
A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23-2024年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19.45% 9.9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2026年 26.00% 13.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A≥Am X=1
An
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8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
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则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5)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
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
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
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
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100% 80% 60% 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系数(X)×事业部/子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审批及授予情况
(1)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
(6)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7)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8)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
公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11.775 万股已经失效。
(9)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000 股。
(10)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1)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第一类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时
姓 名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授出权益数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李峰 副总经理 25.00 42.46% 0.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3人)
合计(34人) 47.10 80.00% 0.46%
○
获授第二类限制 占第二类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时
姓 名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授出权益数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7人)
合计(87人) 51.90 100.00% 0.50%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
与资格,公司取消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 0.6 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52.5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
激励对象由 88 人调整为 87 人。
(2)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
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80 万股。该 3 名激励
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由 34 人变更为 3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47.10 万股变更为 29.80 万股,
直接调减取消授予 17.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因而,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及申请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32 人、实际授予数量 29.80 万股。
(3)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
(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11.775 万股已经失效。
(5)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50.90 万股调整为 71.26 万股。鉴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000 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除上述离职和自愿放弃人员外,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
排,需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26,782 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976 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3,782 股,合计拟作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125,976 股。
(1)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
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43.13 元/股调整为 42.7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1.75 元/股调整为
(2)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42.72 元/股调整为 30.3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1.34 元/股调整
为 36.46 元/股。
(四)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回购)价格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47,824 股限制性股票申请
办理归属事宜。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月 27 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将取
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有5名已离职,剩余激
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以上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 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2026]6188 号 ) , 2025
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2023- 13,637.63万元,剔除本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24年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次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19.45% 9.90% 的子公司的经营结果
第二个归属期 2025-2026年 26.00% 13.30% (含商誉减值等)后为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4,764.54 万 元 。 以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2023-2024 两 年 净 利 润
净利润增长率 A≥Am X=1 均值12,288.33万元为基
(A) An
长率为20.15%,高于考
A=An X=0.8
核目标值19.45%,符合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
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
司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除已离职及自愿放弃的激
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其余 81 名激励
(五)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象的考核结果: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
(1)4 名激励对象因事业
对象,其他非事业部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
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核指标全部未达标,对应
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
归属比例为 0%,当期不
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
得归属;其余 77 名激励
(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
对象部分或者全部达标,
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分别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进行归属。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
(2)5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激励
“A”,对应个人层面归
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
属比例为 100%;17 名激
如下表所示:
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评结果为“B”,对应个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人 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N)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
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事业部/子
“C”,对应个人层面归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属比例为 60%;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
结果为“D”,对应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励对象,根据业绩及绩效考核达成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0,976 股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125,97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824 股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
姓名 职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股) 限制性股票数(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75人)
合计 620,200 247,824 39.96%
注:①以上数据为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②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自愿放弃等因素对应需作废的股份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除已离职员工、自愿放弃公司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
件而需作废外,其余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7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亦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7 月 28 日至 2027 年 7 月 27
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已按照《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
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
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47,824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