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2%;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
解锁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议案,拟向86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8月27日,公司
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
予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
在缴款验资环节有1名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全部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4人调整为83人,实际授予数量2,930,000
股调整为2,850,000股。202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公告》。
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8月25日届满。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标条件。《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
解 除 限 售 条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左述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三)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2025 年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为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7.17 亿 元 ,
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 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025 年 营 业 收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低于16% 入增长率较基
数 增 长 了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41.22% , 超 过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了 2025 年 公 司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5年和2026 层面业绩考核
年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 绩符合左述解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8%
增长率不低于160% 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公司2022-2024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本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和实质承诺。
业绩完成度(A)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
A≥Am M=100%
An≤A<Am M=A/Am*100%
A<An M=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An,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
平大于等于触发值An且小于目标值A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当年实际业务
完成值A占目标值Am的实际比值;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
的目标值A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0%。
(1 ) 6名 激励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对象于第一个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期届
满前与公司解
归属比例如下: 除劳动关系,
公司回购注销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其持有的已获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授但尚未解除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个人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当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2)除上述情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 况 外 , 2025 年
度 77 名 激 励 对
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象个人绩效考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因个人层 核结果均为合
格,满足左述
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解 除 限 售 条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除因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同意为上述
其余77名激励对象(合计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7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2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量占获授限制性
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7人)
合计 2,540,000 1,270,000 50%
四、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审议
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7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
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