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医
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药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7,053.8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88.89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产项目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
项目
合计 53,955.70 53,896.34
注:除“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外,其余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88.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14,592.55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
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投入3,003.96万元、1,170.50万元建设轻量薄
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
(I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投入M2轻
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I类)项目,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
截至2026年8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3,207.81
万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结余
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773.85 万元,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7050161880100002 0.00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
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 127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区分行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7601010010142119
司济南分行 9
储和使用
合计 - 773.85 -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项目为“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项目旨在提高高硼硅玻璃
透镜料块的产量,提高公司产品丰富度,进而拓宽细分市场,提高企业效益,该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现有厂区 C2#炉车间厂房,项目总投资
(一)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中“LED 光学透镜用高
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
璃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
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
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和产能布局规划,结合内外部经济环境,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终止 2021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连同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最终金额以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的余额为准)用于建设“中硼硅药用玻管产能升级改造
项目”,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投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承 剩余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 益(扣除手续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金额 投资进度
金 费)
(1) (4)
(2) (3)
LED 光学
透镜用高
硼硅玻璃
生产项目
合计 8,937.48 3,129.1 465.47 6,273.85 35.01%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部分未赎回的理财收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原“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自立项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
化、汽车产业发展节奏调整和客户需求变动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进度
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但目前已经完成厂房建设、首条产线主要设备购置并投入生
产经营。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和产能
布局规划,并从项目缓急程度出发,经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研究,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决定终止后续产线的建设,各产线间独立运营,后续产线建设的终
止不影响已投产线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有需要时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同
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中硼硅药用玻管产能升级改造项目”。
(四)拟投入新项目基本情况
两炉五线,其中一炉两线生产棕色中硼硅药用玻璃管,实现年产棕色中硼硅玻璃
管 4,545 吨,另一台炉一炉三线,生产无色中硼硅药用玻管,实现年产无色中硼
硅玻璃管 6,716 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出高质量高端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产品约
终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的余额为准),其余为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进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
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凯 任耀宗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