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理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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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38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
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
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
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
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合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金额达到本条
(一)至(五)项所列标准;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要求改正或者董
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当在被要求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财务信息更正与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
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总经理应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
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
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对会计差
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完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总经理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
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
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总经理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
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
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提及
的相同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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