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理科技: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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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38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
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
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
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
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累积表决票数。
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
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
数)。
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权。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
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
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
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
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
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 1/2 以上选票的董
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
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 2/3 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
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提
及的相同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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