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但不
能替代公司应尽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
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应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
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
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
的信息范围内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
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
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
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
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
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
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
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
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
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
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
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批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提问
收集、回复内容草拟、审核流转、对外发布与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收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拟
订回复文稿。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内容及投资者提问回复内容,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就相关事项征询外部专业机构意见。
(三)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完成的回复内容及相关信息,报请董事长审批;审
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严禁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任何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开展投资者问题回复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各类文件和资料,并确保所报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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