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购买
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我
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山东力诺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增加担保额
度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
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增加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