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山东力诺医药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对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本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
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
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部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符合以下
规范要求:
(一)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
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
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
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
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批管理
第五条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
及时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第六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证券部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投资者问题相关业务负责人,
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
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
见。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部发起审核流程,经董
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
复,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
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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