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8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58 号);2026 年 8 月 7 日,北京证券交
易所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函》(北证函〔2026〕859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3,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人 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8.8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4,387,264.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
[2026]518Z012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原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
合计 81,203.19 61,838.53 56,438.73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之日至
民币 5,383.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用募 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集资金投入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AIoT边缘计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合计 56,438.73 5,383.14 5,383.1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99.27 万元(不含增
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95.88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5,799.27 295.88 295.8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
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1214 号)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