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6-058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回购纠纷,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参股企业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及其
清算组以昌喻投资名义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案号:(2026)深国仲受 3909
号),请求裁决:1.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载川”)向昌喻投
资支付 2.10%股权的剩余回购款 8,823.12 万元,并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1,793.48
万元(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2.北京载川向昌喻投资支付 8.74%股权的全
部回购款 8.77 亿元,并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6,655.11 万元(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3.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罗峰、
黄资丰就前述第 1 项、第 2 项仲裁请求项下的债务向昌喻投资承担连带责任;4.
昌喻投资有权就第 1 项、第 2 项、第 5 项仲裁请求项下债权对北京载川持有的鲲
鹏支付 19%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由北京载
川、鲲鹏支付、罗峰、黄资丰四位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相关的全部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昌喻投资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粤 03 民特 2695 号、(2026)粤 03 民特 2739
号),以及北京载川与鲲鹏支付、罗峰与黄资丰向深圳中院提交的申请确认仲裁
协议效力《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因上述仲裁案件,北京载川、鲲鹏支付向深圳
中院提出申请:申请确认昌喻投资清算组与北京载川、鲲鹏支付之间不存在仲裁
协议,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昌喻投资清算组以昌喻投资名义申请仲裁北京载川、鲲
鹏支付的案件无管辖权等;罗峰、黄资丰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确认(2026)深国
仲受 3909 号仲裁案件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对罗峰、黄资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昌喻投资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决定,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上述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从即日起中止,待深圳
中院确认上述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庭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仲
裁程序。
三、备查文件
其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