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6 证券简称:联合动力 公告编号:2026-042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
〔2025〕32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的相关规
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相关内容自
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通知》
(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相关
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
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