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6-04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972,062股,约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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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0.8940%,最高成交价为10.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3元
/股,支付总金额为199,999,576.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2,457,747,661股变更为2,435,775,599股。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3日、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号:2026-027)、《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
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拟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公司拟变
更经营范围、调整现有经营范围的规范化表述。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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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
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不
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
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工业设计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
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注: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
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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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条 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文 类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采
围: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 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和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
第十八 务;普通货运;代理销售、代理采购 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总质量 4.5 吨
条 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不含限制项 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
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 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功能玻璃和新
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可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为
第二十
四条
为:普通股 245,774.7661 万股。 普通股 243,577.5599 万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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