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6-04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
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
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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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
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的要求进
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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