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仁欣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生逾期,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作
为担保方,根据与仁欣环保签订的保证合同及法院判决结果,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已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本金及利息 8,675.76 万元。公司于
武进区人民法院(2025)苏 0412 民初 82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了公司对
被告仁欣环保享有破产债权金额为 8783.33 万元,并确认了公司在 8663.25 万元
的限额内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详见《亚邦股份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收到
仁欣环保转发的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灌南县人民法院”)的《民
事裁定书》(2025 苏 0724 破申 16 号)等材料,获悉灌南诚挚化工设备销售有
限公司以仁欣环保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仁欣环保进
行破产清算。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仁欣环保管理人。
期全额确认了损失,并计入了以前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公司为仁欣环保代偿本
金及利息 8,675.76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
司已在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675.76 万元。
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后续会计
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管理人职责。
《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报告》。
(1)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说明债权核查须知;
(3)债权人会议、债务人核查债权。
报告》,债权人表决。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本案债务人、债权申报人、债务人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管理人等。
二、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一)核查债权
本次会议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人若有异议,应在本次会议结束后三
天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经
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
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起
诉或不起诉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
债权。本次会议期间,有债权人对部分债权确认异议较大,法官要求债权人在会
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
(二)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本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共设 5 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
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应包含 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故本次
债权人会议仅选举 4 名委员会成员,与债务人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经过
现场选举,本公司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之一。根据本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举
办法,选举出来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须经灌南县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后生效。
(三)关于提请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
管理人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接管债务人后,为了债权人能够高效有序表决,
制订了《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
债权人未提出异议。
(四)管理人报酬方案
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经灌南县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根据对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
和管理人工作量作出的预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
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未提出异议。
三、对本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于前期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对仁欣环保的投资全额确认了损失,并
计入了以前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公司已在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进行相应后续会计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其他说明:
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特别说明:因本案债务人资质证书及职工
权益保障的需要、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权人清偿率等情况,本
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可能性较大。但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尚无重整计划草案
或和解协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风险提示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