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公司
及成员单位于每日营业终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上限增加至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
币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350,000 万元人民币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协议有效期 2027 年 6 月 30 日
存款利率范围
贷款利率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与中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
议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财
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有效
期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一致。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将 5.1 款“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每日营业终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
包括第 3.3 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修改
为“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每日营业终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包括第 3.3
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在不
超过上述规定的存款上限范围内将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制方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
化”)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8.19 亿元。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 319 号 8-9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健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8 年 6 月 4 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与本公司
(财务)公司与 同受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76,983.61 7,569,023.43
负债总额 6,003,383.40 6,278,662.88
净资产 1,273,600.21 1,290,360.55
营业收入 127,773.62 61,382.49
净利润 75,206.22 16,392.82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5,944,160.57 万元 6,223,866.85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4,455,137.37 万元 4,134,468.62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300,000.00 万元 300,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273,905.88 万元 298,601.57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298,601.57 万元 299,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299,726.19 万元 299,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25% - 4.85% 0.25% - 4.1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60,000.00 万元 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60,000.00 万元 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20% - 2.2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
议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与财务公司签署了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协议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有效期与《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一致。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本公司及成员
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商业汇票
服务、买方信贷服务、担保服务、结售汇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网上银行服务及
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存款
利率向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支付存款利息。
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
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
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会超过同期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
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照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
立商业银行收取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如适用)的服务费用。
(三)上限金额
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限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补充协议一第 1 条中约定:“5.1 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每日营业终了在财
务公司存款余额(不包括第 3.3 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超过
现变更为:“5.1 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每日营业终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不包括第 3.3 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
本补充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扬农化
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如果本补充协议未获扬农化工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订约双方应确保扬农
化工于财务公司存放之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仍按原协议执行,直至原协议到期。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
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
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赋、吴孝举、Michael John
Hollands、戴晨晗和安礼如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关联委员戴晨
晗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于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认为:公司接受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的金融服务,可以充分利用中化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
选择和支持,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其他说明
其中,存款发生额 106.81 亿元(余额 29.86 亿元,含已收利息收入),开具商业
汇票 15,314.21 万元,开展外汇远期 2,974.41 万元,利息支出 317.17 万元,支
付手续费 8.86 万元。
元,其中,存款发生额 54.52 亿元(余额 29.90 亿元,含已收利息收入),开具
商业汇票 36,713.94 万元,支付手续费 18.94 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