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200 万元(不含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 A2 客户
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6)苏 0505 民
初 10070 号),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将对当期利
润产生积极影响;若调解协议未能顺利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公司将根据协议申请
强制执行。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 A2 客
户的应收账款事项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双
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的民事
裁定书,案号:(2026)苏 0505 民初 1007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
调解完毕。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A2 客户
被告与原告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订了一份关于“超高效率高功率准连续半
导体激光巴条研制”的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 6000 万,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交付
一批激光巴条。合同约定被告分四次付款,分别于 2020 年 4 月、2020 年 8 月、
合同签署后,原告已按照合同书约定完成交付任务并通过验收。被告于 2020 年
告与被告签署和解协议,但被告仍拒绝按照协议履行,故诉至法院。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 4200 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 42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LPR 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诉讼调解的情况
诉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原告同意被告欠款金
额调整为 3218 万元,被告需在 2028 年 12 月前分期付清上述欠款。双方就本案
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被告履行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再无其他瓜葛。
四、诉讼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 A2 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6)苏 0505 民初 10070 号),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
行,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将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调解协议未能顺利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公司将根据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诉讼调解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尽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协议的后续履行
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