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5 0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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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赛福
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学锋先生、林柱英先生、洪艳女士、
徐丹萍女士、周锦峰先生的个人简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均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其他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蔡学锋先生、林柱英先生、洪艳女士、
徐丹萍女士、周锦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晓东先生、李朝晖先生、邹碧波女士
的个人简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
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形,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苏晓东先生、李朝晖先生、邹碧波
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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