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
资料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按照《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首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4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027,575股。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相应手续。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