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向全
体委员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周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姚明龙
先生召集,应参加委员 3 人,实际参加委员 3 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 2026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H 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H 股激励计划的目标为建
立及完善本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重点关注本集团的海外雇员,以吸引及保留优
秀的国际人才,充分激励本公司的海外雇员,吸引更多高质量国际人才,并有效
结合股东、本公司及本集团雇员的长期利益,以期加速本公司的国际化扩张、推
动其长远发展。据此,建议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建议采纳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议案》及相关授
权,根据 H 股激励计划向 91 名员工参与者(其中包括董事 Gerald G Wong 先生、
两名董事的联系人及其余 88 名雇员)合共授予 2,285,000 股 H 股激励股份。本
次关于 H 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姚明龙、袁淑仪、秦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