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天邦食品 股票代码 00212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天邦股份、ST 天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章湘云 胡尔丹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818 号虹桥天地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818 号虹桥天地
办公地址
北区 1 号楼 1102 室 北区 1 号楼 1102 室
电话 021-64182751 021-64182751
电子信箱 zhangxy@tianbang.com hued@tianbang.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656,225,064.84 4,693,113,773.59 -2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42,868,728.51 352,037,516.55 -538.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672,088,519.33 239,853,705.08 -797.1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0,877,293.76 488,861,410.64 -44.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44 0.1584 -538.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44 0.1584 -538.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76% 9.14% -105.9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342,509,617.23 12,063,001,508.67 -14.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23,275,374.65 2,365,882,466.80 -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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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8,434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邦辉 境内自然人 14.94% 331,916,185 248,937,139 质押 80,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
其他 2.18% 48,327,251 0 不适用 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潘丽英 境内自然人 0.95% 21,042,800 0 不适用 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中证畜牧养
其他 0.69% 15,239,800 0 不适用 0
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张一弛 境内自然人 0.67% 14,855,880 0 不适用 0
徐斌 境内自然人 0.49% 10,860,000 0 不适用 0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中阅聚焦 10 号私募证 其他 0.47% 10,455,280 0 不适用 0
券投资基金
张建洲 境内自然人 0.45% 10,000,000 0 不适用 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4% 9,735,181 0 不适用 0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中阅定增优化 5 号私 其他 0.42% 9,222,440 0 不适用 0
募证券投资基金
张邦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不适用
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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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
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于 2024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
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
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
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
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人。公司与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并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 02
破申 7 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
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天
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其余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
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
资协议》。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 02 破申 7 号之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书》,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
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5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 02 破申 7 号之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宁波中院认为天邦食品确
实存在仍需时间完成有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
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申请,涉案金额合计 12.96 亿元。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目前该案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
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浔农发”)、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
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德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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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农发已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 破申 56 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
浙 01 破 1 号)进入重整阶段,根据杭州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履职安排,自 2026 年 3 月起,公司不再能够主导杭州富阳农
发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再享有可变回报并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
条规定,公司不再具备实质性控制能力,亦无法通过参与其经营活动获取收益,故认定控制权已丧失。因此自 2026 年 3
月起,富阳农发不再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6 年 6 月,南浔农发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南浔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浙 0503 破申 25 号)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 0503 破
申 25 号),决定对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2026 年 8 月,建德农发收到建德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26)浙 0182 破申 45 号)及《决定书》((2026)浙 0182 破 54 号),受理建德农发重整。自 2026 年
目前,建德农发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其余 2 家尚在审理当中。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 362,088,130.62 元。2025 年 7 月 14 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
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 01 字第 1516 号、1517 号、1518 号、1519 号)。
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2025 年 8 月 28 日,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浙建投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开庭审理待裁决,其余几家待开庭。为了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关系,以更有利于公司预重整暨重整工作的推进,2026 年
庭外友好协商解决,故申请撤回仲裁申请。2026 年 5 月 25 日,被申请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南浔农发
及吴兴农发的争议事宜向仲裁庭提交了《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述称鉴于本案争议事宜已另行协商处置,故申请撤
回相关仲裁反请求申请。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5)杭仲 01 撤决字第
回相关仲裁申请;准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仲裁反请求申请。详见公司于
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涉案金额 12.14 亿元。本案项下原告投资 10 亿元中 6 亿元系天邦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
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各方已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
正在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