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6 年 6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文》”)
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
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
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解释第 20 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
至《解释第 20 号文》施行日新增的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解释进行调
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执行。
(二)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20 号文》要求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