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亚威股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7号)同意,亚威股份向特定对
象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A股股票92,098,593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7.14元,共募集资金657,583,954.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4,665,250.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918,703.74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657,583,954.02元,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于2026年6月26日在扣除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费及承销费用2,280,000.00元(含
税)后,共计人民币655,303,954.02元,已于2026年6月26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6月
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6]4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72,782.16 65,758.4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止,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74,355,317.46 元,本次拟置
换金额为人民币 74,355,317.46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
生产二期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民币 1,737,828.84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本次拟置换金额
费用类别
号 (不含税)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466.53 173.78 173.78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上述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
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
等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威股份截至2026年7月13日止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
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亚威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明杰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