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苏 亚 鉴 〔 2026〕 12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 〔2026〕12 号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股份”)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程序。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亚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亚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威股份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亚威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艳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褚嘉慧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现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07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 92,098,593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14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为人民币 652,918,703.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26〕4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
(2025 年度报告更新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投资金额
合计 72,782.16 65,758.4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款 项 合 计 人 民 币 74,355,317.46 元 , 本 次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737,828.84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737,828.84 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序 发行费用总额(不 本次拟置换金额(不
费用类别 用金额
号 含税) 含税)
(不含税)
合计 466.53 173.78 173.78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