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天
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奈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锦城”)
因经营周转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申请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双方将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
合同等授信法律文件(主合同),公司拟为天奈锦城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整。本次担保对应的主
合同签订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正式签署的担
保合同为准;担保责任存续期间按各笔债务实际到期日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
间确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理层及其相关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在担保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天奈科技持股 95.58%,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CA3MFBXT
成立时间 2023-03-07
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 669 号
注册资本 22,607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经
/2025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51,846.12 43,450.82
负债总额 31,928.27 22,336.81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
币万元) 资产净额 19,917.86 21,114.01
营业收入 2,276.65 2,049.47
净利润 -1,196.16 -1,069.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98.58 -1,115.14
后的净利润
注:上表数据若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2025 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
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对应的主合同签订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责任存续期间按各笔债务实际到期日及担保合同
约定的保证期间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天奈锦城经营周转
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天奈科技的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
划。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综合考虑天奈锦城业务发展
需要而作出的,符合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事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除本次担
保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95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89%和 13.39%,除此之
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淳懿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