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会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药
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是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
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宗彬、顾维军、陈茂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