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项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该无效决定尚存在被提起行政诉讼
的可能。
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药业”)为
被告一、被告二。
效宣告决定尚未终局生效,案件后续裁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暂无法评估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
纷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斯瑞药业提起诉讼,涉及
ZL201810060392.9 及 ZL201610223758.0 两件发明专利权,案号为:(2026)鲁
民初 3 号,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案件进展情况:
收到本案应诉材料后,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及斯瑞药业就涉案两
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
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66098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
新合新“16β-甲基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ZL201610223758.0)专利权全部无
效,被诉侵权案件的权利基础情况已经发生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46 条第 2 款的规定,新合新可以自收到
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针对本案另一涉案专利 ZL201810060392.9 提出的无效
宣告申请,尚在审查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案
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