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情况,同意将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6 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
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
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