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77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