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尼雅 公告编号:临 2026-040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
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
有效期为三年。
中信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661,1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83,870.29 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173,387.79 26.23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3,491.26 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25,047.38 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9,072.65 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338.78 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604.90 2.36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合计 661,160.00 100.00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信财务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545.13 亿元、资产净
额 84.08 亿元、营业收入 9.8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8.75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中信财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599.72 亿
元、资产净额 81.15 亿元、营业收入 4.32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02 亿元、实现
税后净利润 3.12 亿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甲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
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
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二)综合授信服务
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
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
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相关的辅助业务;
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
费用优惠;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
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
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
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甲
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
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
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
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
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
展。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