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15:3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与会人员】: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
一、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和宣读会议规则;
二、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 逐项审议议案;
四、 参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言及提问;
五、 现场投票及计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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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票;
六、 上传现场投票情况,结合网络投票情况统计最终表决结果;
七、 宣读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
;
八、 律师发表意见;
九、 各方签署会议决议等材料,宣布股东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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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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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
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中信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了对本项
议案的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661,1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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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83,870.29 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173,387.79 26.23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3,491.26 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25,047.38 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9,072.65 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338.78 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604.90 2.36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合计 661,160.00 100.00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信财务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545.13 亿
元、资产净额 84.08 亿元、营业收入 9.8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8.75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6.74 亿元。
中信财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总额 4.02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12 亿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
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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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
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甲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
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
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
同档次存款利率;
额予以兑付。
(二)综合授信服务
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
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
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即 LPR),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
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
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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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服务
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
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
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
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
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由于结
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
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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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进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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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届满,中信尼
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 人。
,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
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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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
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
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
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
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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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天然女士,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共 2 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时因
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出具监督管理措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
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位
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
充分等问题给予信永中和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监管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
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
分等问题给予信永中和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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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
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7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 17 万元。2026 年度
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73.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
币 5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 14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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