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4 1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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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学
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积极开展了广州华星半导体 45.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份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有效;
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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