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123281 债券简称:中仑转债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4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68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8,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63,367.9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57,736,632.08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全部到账,由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调整 金金额(调整
额
前) 后)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
目(一期)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
目(二期)
合计 134,425.88 106,800.00 105,773.66
三、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原因
较高,对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要求较为严格,若直接以募集资金进行支付,因涉及
跨境资金流动,需履行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境审批等多项监管程序,流程周期较长,
难以满足项目现场对支付时效的实际需求。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未来涉及境外费用
支出,需以外汇方式进行支付,因募集资金专户功能受限,公司需通过一般账户
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程款、采购款等,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
等薪酬费用、员工报销、差旅费、电费及相关税费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费用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
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
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
司一般账户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票据、
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
作流程规范如下:
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
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所需款项;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审批后将该等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到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
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等资产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
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
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