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6-05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会〔2026〕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有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