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半年度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暂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16,914,122 股为基数测算),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126,765,649 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7.80/1.4-0.078=5.4934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归 属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Q = 80.43 ×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本
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