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3,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5,182.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28,924,817.46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
使用 募集资金 24,163.47 万元 (含利 息),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余额为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累计投入 计划达到预定可 节余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额 募集资金 使用状态日期 (含利息)
超高压大容量试验
设项目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
测能力建设项目
设立广东全资子公
司项目
数字化检测能力建
设项目
合计 30,415.00 24,163.47 - - 3,165.93
注:1、项目“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 517.07 万元不再置换,未计入截
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若计入,“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
际为 95.42%。
金 4,173.91 万元(含利息)。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
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资子公
司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在保证项
目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项
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优化资源安排,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
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达到计划的
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在保证项
目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项
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优化资源安排,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
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达到计划的
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在保证项
目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项
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优化资源安排,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
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达到计划的
入金额,若计入,“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
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继续进行专户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
计划。待节余资金具体用途确定后,公司将在实际使用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超高压大容量试验
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设立广东全
资子公司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实际建设情况,以上项目的节余
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
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
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
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该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本次对“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
力建设项目”、
“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是公司结合
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
决策。鉴于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上述项目产
生的节余募集资金,考虑到公司未来可能存在的资金规划需求以及保障资金安全,
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等)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进行严格管理。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超高压
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
件。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上述项目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将其
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严格管理,符合公司当前的资金规划需求。该
安排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
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当
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
规范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赵鑫、陈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