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通过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增强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持续增长。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
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
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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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
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
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
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
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
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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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法规,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促进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长期绑定,从而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制
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
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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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
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并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三条 如出现公司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
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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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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