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5 证券简称:天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关于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其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
本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
本解释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变更部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