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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参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上述额度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息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
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
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新电信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新
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参
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确定。上述额度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海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与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9 日
注册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二街 1625 号大数据产业园数据大厦 C6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 1,005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
主营业务 器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
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城
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64.8806%;新投信息持股 35.1194%。
控股股东 中威电子
实际控制人 付英波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39.55
负债总额 4,738.1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98.62
营业收入 1,41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55
公司名称 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二街 162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洋
注册资本 75,078.0022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主营业务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
新投信息为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控制的公司
关联关系
按出资比例履 新投信息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原因为:新投信息为国有控股公司,提供财
行相应义务的 务资助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实际困难,因此新投信息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情况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新电信息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新电信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新电信息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新电信息的其他
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
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新电信息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