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4 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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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23270      转债简称:盛德转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广州锐美担保
为广州锐美担保 320 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广州锐美 32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厂房)
件及架座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橡胶粘带制造;橡
胶板、管、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橡胶零件
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单位:元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18,411,397.40           392,146,979.99
   净资产              191,534,114.67           190,843,926.02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89,599,185.50           264,483,979.34
   营业利润                 981,260.15            23,252,764.35
   净利润                  690,188.65            18,215,268.85
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
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
“被担保债务”)。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问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二)合同#2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
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广州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促进孙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广州锐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
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
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7,896.52 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54%。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6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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