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
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65.0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62.84 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
人民币 16.93 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
额为人民币 34 亿元。2025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汉蜀先生,于 2010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汉蜀先
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
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开采辅助活动。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康娜女士,于 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康娜女士近三年未签
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是经综合考量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审计
工作量、所需审计服务水平等因素,本着公允合理原则确定。
公司 2026 年度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4 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6 万元)。2026 年度审
计费用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
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满
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