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2 0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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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84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公告编号:2026-072),
上披露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示期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
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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