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内部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8 年-203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行权安排
目标值(Am):行权比例 100% 触发值(An):行权比例 8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n)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归属比例 100% 触发值(An):归属比例 8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9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归属比例 100% 触发值(An):归属比例 8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n)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S、A、B+、B、C、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核等级 S、A、B+、B C、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S、A、B+、B、C、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 S、A、B+、B C、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若激励对象对其
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
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
作为依据,相应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程序、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失效程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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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