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壹连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
资结构调整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2.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926,7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0,634,981.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
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项目
资金额 金额 额 进度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
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
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
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25.79 5,000.00 2,029.17 40.58%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9,063.50 29,301.37 100.82%
合计 119,328.81 108,063.50 102,635.57 94.98%
注:1、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但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主要包括设备尾款(待验收或稳定运行
后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项目名称
间(调整前) 间(调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8 月 2027 年 8 月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落地实 设置格式[junyan mo]: 两端对齐
施,综合考量宏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审慎统筹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导致进度有所延后:一是动力电
池行业技术路线迭代速度较快,下游客户对电连接产品的技术及安全标准不断更
新,公司需持续优化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方案及设备选型;二是研发投入按试验
节点分批次投入,进一步拉长项目建设周期。为保障募集资金科学、高效、合理、
安全使用,本项目实施周期较原计划予以延长。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在保持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8 月。
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在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
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优化和调整,主要系结合行业技术路线迭代需求增加募投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
工程费金额。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调整金额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合计 5,000.00 5,000.00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是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
结构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
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
结构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 莫君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