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