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6-4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因建设特大口径无缝钢管连轧技术开发及产业应用项目(以下简称“630 项
目”)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衡钢”)
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钢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钢
集团”)购买其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 7,014.42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衡钢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全资子公司,华菱衡钢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衡钢集团为公司的关
联方,华菱衡钢从衡钢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批准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
先生、谢究圆先生、郑生斌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衡钢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大栗新村 10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大栗新村 10 号
法定代表人 何航
注册资本 47,390.65687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07 月 0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185013798H
控股股东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加工、汽车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三产业、钢材及其深
经营范围 加工产品、丙烷金属切割气、液化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衡钢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7 月,初始注册资本 1 亿元,经 2024 年、2019 年、
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机械加工、汽车运输(限分支机构经
营)、第三产业、钢材及其深加工产品、丙烷金属切割气、液化气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衡阳市 0009888 号土地不动产权证。现华菱衡钢因建设 630 项目需要,拟向衡钢
集团购买该土地不动产权证。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5,494 147,431
净资产 102,280 95,987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103,112 221,727
净利润 1,586 4,05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及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衡钢集团名下不动产权证湘(2024)衡阳市 0009888
号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 7,014.42 万元,土地上面无房产。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均归属于衡钢集团,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号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2,122.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7,014.42 万元,增值额为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项目
A B C=B-A D=C/A×100
说明:土地评估增值系由于企业以历史购置成本入账,成本较低,随着湖南省衡阳市经
济增长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土地价格上涨,造成评估增值。
四、交易的必要性、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的必要性
华菱衡钢位于衡阳市中心城区,按城区规划,除现有厂区属于工业用地外,
厂区四周均是商业或住宅用地,毗邻厂区四周已无工业用地的发展空间。如果异
地新建,一方面必须为 630 项目新建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将增加华
菱衡钢生产组织和协调的难度,提高原材料运输成本。因此,华菱衡钢拟向衡钢
集团购买其位于厂区内的闲置工业用地用于建设 630 项目。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衡阳钢管集团拥有的上述土地使
用权的评估值为准。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位于衡阳市蒸湘区大
栗新村 10 号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 100060
号),经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衡钢集团拥有的上述土
地评估值 7,014.42 万元。
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属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与华
菱衡钢、衡阳钢管集团均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根据《关于省属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20〕70 号)的规定,评
估报告已完成备案程序。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菱衡钢与衡钢集团签署了《土地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卖方):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土地买卖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土地位置:湖南省衡阳市大栗新村 10 号(具体地址)。
土地面积:壹拾万零玖仟玖佰肆拾叁平方米(折 165 亩)。土地用途:工业用
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转让方式及价格:甲方保证通过合法形式将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
方协商一致,聘请具有地产、房产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交
易价格,相应的税费各自承担。根据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 100060 号评估报告,土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贰佰元整)。支付方式: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三、土地交付甲方应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前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无任何权属
纠纷,并按约定时间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乙方按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并在取得土
地使用权后,依法使用和管理土地。
......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湖南华
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菱衡钢向衡钢集团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 630 项目。项目建成后,
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厂区现有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节省新建配套设施的投资;
另一方面项目与现有的钢管生产线集中在一起,更便于华菱衡钢生产组织和协调,
节省运输费用和管理成本。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150.03 亿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组织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肖海航、蒋艳辉、袁国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华菱衡钢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衡钢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特大口径
无缝钢管连轧技术开发及产业应用项目(以下简称“630 项目”),一方面可充
分利用厂区现有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节省新建配套设施的投资;另一方面
省运输费用和管理成本。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
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栗新村 10 号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 100060
号);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