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6-4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48 人,代表股份 1,118,993,45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 人,
代表股份 112,761,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案》
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
同意股份数:1,103,670,784 股
同意股份数:1,103,575,059 股
同意股份数:1,103,627,662 股
同意股份数:1,104,000,458 股
同意股份数:1,103,646,77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7,917,781 股
同意股份数:217,822,056 股
同意股份数:217,874,659 股
同意股份数:218,247,455 股
同意股份数:217,893,769 股
表决结果:周舟先生、郭生先生、徐永明先生、张旭先生、
吴荣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03,668,043 股
同意股份数:1,103,852,931 股
同意股份数:1,103,636,72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7,915,040 股
同意股份数:218,099,928 股
同意股份数:217,883,724 股
表决结果:哈刚先生、吴凤君先生、李佳宁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968,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403%;反对 3,17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1%;弃权 844,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8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215,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745%;反对 3,17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2%;弃权 844,9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474,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706%;反对 10,42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7%;弃权 1,093,18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49,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721,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0612%;反对 10,42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01%;弃权 1,093,18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9,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47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709%;反对 10,40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9%;弃权 1,109,187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5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725,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0629%;反对 10,40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15%;弃权 1,109,18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615,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832%;反对 10,44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1%;弃权 936,78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8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862,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1218%;反对 10,44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65%;弃权 936,7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434,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671%;反对 10,702,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5%;弃权 855,78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13,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68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0443%;反对 10,702,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8%;弃权 855,7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3,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银伟、周
童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
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
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等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