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37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24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所持股份 38,362,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名,所持股份 1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8 名,合计代表股份 1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
选举 总表
李士 决情
峰先 况
生为 其
第四 中,
届董 中小
事会 股东 2,918
非独 的表
立董 决情
事 况
选举 总表
邱翌 决情
女士 况
四届 中, 13.56
董事 中小 48%
会非 股东
独立 的表
董事 决情
候选 况
人
选举 总表
陈小 决情
辉先 况
生为
其
第四
中,
中小
事会 13.04
股东 2,518
非独 66%
的表
立董
决情
事候
况
选人
选举 总表
檀国 决情
民先 况
生为
其
第四
中,
中小
事会 13.54
股东 2,615
独立 92%
的表
董事
决情
候选
况
人
选举 总表
汪永 决情
斌先 况
第四 中, 16.65
届董 中小 8%
事会 股东
独立 的表
董事 决情
候选 况
人
选举 总表
程慧 决情
女士 况
为第 其
四届 中,
董事 中小
会独 股东 2,515
立董 的表
事候 决情
选人 况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士峰先生、邱翌女士及陈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
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檀国民先生、汪永斌先生及程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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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