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易佳丽女士、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
务总监韩驭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秘书易佳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
于今日收到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易佳丽女士、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
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数为 229,540,73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总裁范国栋先生的减持计划
股权激励解禁股份等。
股本的 0.0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拟减持数
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总裁范国栋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的减持计划
本的 0.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不
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女士的减持计划
本的 0.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女士不存在
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副总裁陈足意先生的减持计划
本的 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秘书易佳丽女士、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秘书易佳丽女士、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
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