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9,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吴明禧、林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一)减持计划
份。
总股本比例 0.01%;林力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吴明禧先生、林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永旭一号/永
旭二号/永旭三号的财产份额。
二、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
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招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
三、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
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五、本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监管
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实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明禧先生、林力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
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吴明禧先生、林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